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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2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26 案號:湖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湖補字第441號
原      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號0至0樓及地下0、0樓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訴訟代理人  黃秉逸  
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泰欽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原告應於本裁定送
達翌日起10日內,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不補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    應補正事項:
一、被告王泰欽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請勿省略,下同)
    。
二、倘前項被告死亡者,應一併提出其除戶謄本正本、全戶戶籍
    謄本手抄本、繼承系統表,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
    正本,並查詢上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;如查有本件被告以
    外之繼承人,應具狀聲明其繼承人承受訴訟,及依繼承人人
    數提出繕本於本院。
三、原定民國114年10月29日下午2時40分之庭期因被告死亡,訴
    訟程序當然停止,俟本件有合法承受訴訟,再依法審理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內湖簡易庭  法  官  林正忠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許慈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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