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0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1-0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91號
債  權  人 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沈文斌  


債  務  人  陳振揚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16,313元,及自民國
    114年9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,
    暨按日息萬分之5.4計算之違約金,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,
   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
    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謝宛君



註:
    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    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
        勿庸另行聲請。
    三、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,3個月內不能
        送達於債務人者,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,確定證明書恕
        難核發,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
        本院民事庭起訴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