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信費(2025-09-02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02
案號:馬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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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馬補字第70號
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本件原告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許嘉囷發支付命
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
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3,468
元,應繳納裁判費1,50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
尚應補繳裁判費1,00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,
如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
法 官 王政揚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
書記官 高慧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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