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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6-04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15 案號:羅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羅補字第100號
原      告 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沈文斌  
訴訟代理人  張新銘  
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韋呈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原告曾聲
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
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
臺幣(下同)131,388元(計算式詳如附表),應繳第一審裁判
費2,02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1,520
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
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
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羅東簡易庭法  官 黃千瑀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。 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雨萱
附表:
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 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本金12萬元 1 利息 12萬元 114年8月8日 114年11月12日 (97/365) 16% 5,102.47元  2 違約金 12萬元 114年8月8日 114年11月12日 (97/365) 19.71% 6,285.6元  小計       1萬1,388.07元 合計        13萬1,388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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