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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信費(2025-12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15 案號:羅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羅補字第336號
原      告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胡學海  


訴訟代理人  林義涵  
上列原告因給付電信費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莊堯文發支付命令,
惟被告莊堯文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
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3,2
45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,扣除前繳聲請發支付命令裁
判費500元,尚應補繳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
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補繳
裁判費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羅東簡易庭  法  官  謝佩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謝佩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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