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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損害賠償(交通)(2026-04-23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2026-04-23 案號:上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上簡字第1號
上  訴  人  袁亞紅  

訴訟代理人  陳彥勝律師
被上訴人    鄭國華  
參  加  人 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梁正德  
訴訟代理人  黃美娟  
被上訴人    屏東市公所

法定代理人  周佳琪  
被上訴人  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簡志誠  
訴訟代理人  林玠均律師
            林天賜  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
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5年5月1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
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 官  楊國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陳宛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劉定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楊明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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