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損害賠償(交通)(2026-04-23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
2026-04-23
案號:上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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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上簡字第1號
上 訴 人 袁亞紅
訴訟代理人 陳彥勝律師
被上訴人 鄭國華
參 加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
訴訟代理人 黃美娟
被上訴人 屏東市公所
法定代理人 周佳琪
被上訴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簡志誠
訴訟代理人 林玠均律師
林天賜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
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5年5月1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
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
民事第二庭
審判長法 官 楊國祥
法 官 陳宛榆
法 官 劉定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
書記官 楊明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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