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6-03-1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2 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補字第424號
原      告 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沈文斌  

被      告  高韻筑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原告曾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
令,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
聲請視為起訴。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、損害賠償、
違約金或費用者,不併算其價額,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
有明文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
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:㈠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
為新臺幣(下同)11萬550元(按:利息計算至起訴前1日。計算
式詳如附表。元以下四捨五入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760元,
扣除已繳之500元,原告尚應補繳1,260元。㈡提出民事起訴狀及
繕本各一份。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高雄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張浩銘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如有不服,得於收受裁定送
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,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
1,500 元。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林家瑜
附表:
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10萬788元 1 利息 10萬788元 114年9月25日 115年1月1日 (99/365) 16% 4,373.92元  2 違約金 10萬788元 114年9月25日 115年1月1日 (99/365) 19.71% 5,388.13元  小計       9,762.05元 合計        11萬550元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