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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執行清算事件(2026-03-12)

消費/小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2 案號:司執消債清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5號
聲請人即債  李姵穎
務人                


代  理  人  余岳勳律師
相對人即債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代  理  人  林藝玲  
相對人即債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代  理  人  何宣鋐  
相對人即債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
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
代  理  人  喬湘秦  
相對人即債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
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


相對人即債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董瑞斌  
代  理  人  周培彬  
相對人即債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曹為實  
代  理  人  曾仲鈺  
相對人即債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相對人即債 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
法定代理人  俞宇琦  


相對人即債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吳佳曉  
代  理  人  鄢 駿    
相對人即債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代  理  人  陳正欽  
相對人即債 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今井貴志


相對人即債 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相對人即債 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吳統雄  



相對人即債 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李文明  
代  理  人  柯易賢  
            徐良一  
相對人即債 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權人                
法定代理人  陳淑美  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          
本件清算程序終結。
  理 由
一、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,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
  告;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,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,消
 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、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。
二、經查債務人名下清算財團之財產僅有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
    公司(下稱凱基人壽)保單解約金美元2萬8,418元,折合新臺
    幣(下未標明幣別者同)89萬904元、債務人繼承而公同共
    有坐落苗栗縣○○市○○段000地號土地(下稱系爭土地),及
    其上同段782建號建物(門牌號碼:苗栗縣○○市○○路000號,
    下稱系爭房屋,下與系爭土地合稱系爭房地),債務人應繼
    分部分之價額148萬7,467元、前繳納之必要費用5,000元,
    此有債務人陳報狀、稅務T-Road資訊連結作業之財產、所得
    查詢結果、凱基人壽函文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
    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、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
    所函文、不動產登記謄本等在卷可稽,是債務人有處分實益
    之財產僅有凱基人壽保單解約金89萬904元、系爭房地債務
    人應有部分交易價額148萬7,467元、前繳納之必要費用5,00
    0元,因未支出變賣程序費用,故而轉為案款一併分配予債
    權人,業經本院作成分配表後予以公告在案,並將該款項以
    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權人完畢(因
    分配後無剩餘,故劣後債權人無法受分配),故本件清算程
    序即可終結,爰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3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余如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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