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5-10-1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16 案號:保險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保險字第3號
上  訴  人  
即  被  告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

法定代理人  孟嘉仁    
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葉朝宗、葉名騏、葉名庭、葉育均間給付保險
金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16日本院114年度保險字第3
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。經查,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2,
386,407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,194 元,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序
,然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
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,向本院如數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
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,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 10  月    16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    法  官  林綉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張傑琦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