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(2026-01-16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16
案號:司票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票字第588號
聲 請 人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朱文煌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竣吉開發建設有限公司、王閔聖、王堃仁間
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
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聲請費新台幣7500元。
二、釋明竣吉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王閔聖之名字,及
相對人王閔聖名字是否為誤載,本票原本名稱為王聖閔
三、相對人竣吉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
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
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
鳳山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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