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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6-01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23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拍字第35號
聲  請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孫**、陳永聰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
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
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段000000地號暨其上3236建號最新土地
    、建物完整第一類登記謄本。(所提出之謄本在所有權部及
    他項權利部應有完整註記所有權人及權利人、債務人暨債務
    額比例、設定義務人之姓名、地址。)
一、相對人孫**、案外人陳永聰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
    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鳳山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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