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7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1-27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0005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債 務 人 胡希賢
胡展魁
胡馨予
胡馨元
一、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孟寛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
新台幣壹拾參萬肆仟陸佰參拾陸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
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
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
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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