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04)
其他/待認定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1-04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200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債 務 人 林天化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6,338元,及自本支付
命令送達債務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
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
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未繳
,業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4年9月止,共積欠電
信費6,338元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相關欠費子號:Y6408
77、0000000000。釋明文件:欠費清單及催繳單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