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1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2-16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6361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
債 務 人 張淑婷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7,926元,及自本支付
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
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
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399238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未繳,業
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14年09月止,共積欠電信
費新臺幣7,926元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佳偉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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