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0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0-0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5581號
債  權  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胡學海  


債  務  人  林孝全 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26,478元,及自本支
   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
    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
   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易新福
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附記:
一、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
    本(如為公司、法人、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、
    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;戶籍謄本記事欄之
    記載不可省略,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)。
二、如延不查報,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,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
    力,本院不再另行通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