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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更生程序(2026-04-20)

消費/小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20 案號:消債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消債更字第80號
聲  請  人  鄭凱澤  
代  理  人  洪晨博律師(法扶律師)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國泰世華
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凱基
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匯
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陳錦榮、黃順德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、衛
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間聲請更生程序事件,聲請人應於三日
內陳報債權人陳錦榮、黃順德之住居所地址。如果逾期未陳報,
即駁回本件聲請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 官  呂仲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林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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