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0-2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29
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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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51號
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真懿即蔡青峰之繼承人、蔡智鍠即蔡青峰
之繼承人、蔡欣妤即蔡青峰之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相對人郭真懿即蔡青峰之繼承人、蔡智鍠即蔡青峰之繼承人
、蔡欣妤即蔡青峰之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
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請提出相對人郭真懿即蔡青峰之繼承人、蔡智鍠即蔡青峰之
繼承人、蔡欣妤即蔡青峰之繼承人所有坐落高雄巿左營區菜
公段六小段1143地號土地及其上3928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、
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(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、抵押權人、債
務人暨債務額比例、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)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
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
橋頭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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