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1-2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0
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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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74號
債 權 人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朱文煌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香諄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相對人李香諄、關係人李大明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
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、關係人
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
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
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補正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肆仟伍佰元。
三、請提出相對人李香諄所有坐落高雄巿大社區大安段541-11、
541-12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(謄本應載明所
有權人、抵押權人、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、設定義務人之完
整姓名)。
四、關係人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、李大明之支票與退票理由單
五張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,並
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
橋頭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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