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1-2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20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74號

債  權  人 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朱文煌  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香諄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相對人李香諄、關係人李大明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
   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、關係人
    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
    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
    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補正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肆仟伍佰元。
三、請提出相對人李香諄所有坐落高雄巿大社區大安段541-11、
    541-12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(謄本應載明所
    有權人、抵押權人、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、設定義務人之完
    整姓名)。
四、關係人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、李大明之支票與退票理由單
    五張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,並
   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