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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0-2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9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51號

聲  請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真懿即蔡青峰之繼承人、蔡智鍠即蔡青峰
之繼承人、蔡欣妤即蔡青峰之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相對人郭真懿即蔡青峰之繼承人、蔡智鍠即蔡青峰之繼承人
    、蔡欣妤即蔡青峰之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
    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請提出相對人郭真懿即蔡青峰之繼承人、蔡智鍠即蔡青峰之
    繼承人、蔡欣妤即蔡青峰之繼承人所有坐落高雄巿左營區菜
    公段六小段1143地號土地及其上3928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、
   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(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、抵押權人、債
    務人暨債務額比例、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)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
    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9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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