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3-2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3-26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7號
聲 請 人 樂音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84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屆滿,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
民事庭法官 黃倩玲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
書記官 莊何江
股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000027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8-NX-0173369-4 1 100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