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6-01-20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20
案號:簡上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93號 上 訴 人 馮妍庭 訴訟代理人 陳鍾秉豐 被上訴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黃建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,並指定民國115年3月4日下午4時25分,在 本院第28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志鑫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