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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0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0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8888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上列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賴彩幽
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
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釋明請求標的第二點向債務人請求新台幣56,588元之原因
    事實後,將更正後之聲請狀蓋公司大小章並附具繕本兩件到
    院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3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楊順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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