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1-03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03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1103號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處
法定代理人 蘇振乾
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處因與債務人施淮迅
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處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
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(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
納或以匯票繳納,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)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