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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0782號
債  權  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


上列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蔡玉鸞間
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
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請釋明聲請狀載請求之標的及數量二關於違約金所載之「上開利
率」具體計算區間及利率為何?並提出具體記載前開違約金計算
區間及利率之更正後聲請狀繕本2件(逾期超過六個月之區間內
有19.8%及16%之利率,故有釋明之必要)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楊順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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