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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交通)(2026-01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05 案號:潮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潮訴字第1號
原      告  蔡楊秋謹
            蔡坤璋  
            蔡坤育  
共      同
訴訟代理人  鄭伊鈞律師
            陳錦昇律師
被      告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簡志誠  
訴訟代理人  吳小燕律師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吳文賓律師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黃家豪律師                  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,並指定民國115年3月12日下午2時30分,
在本院潮州簡易庭行準備程序,兩造應自行到庭,不另通知。請
兩造於開庭前先行向本院聲請閱卷,就本院調取之臺灣屏東地方
檢察署檢驗報告書中「㈣背腰臀部及四肢部」之記載內容(附於
相驗卷),涉及死者於事發時有無繫妥安全帶而有無與有過失之
事,於開庭前7日具狀向本院表示意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5   日
         潮州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憲雄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麥元馨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吳建緯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薛雅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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