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(2025-12-01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01
案號:潮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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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潮補字第1309號
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一、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昆佑、陳**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
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到院閱卷並陳報下列事
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:
㈠、本件欲撤銷分割之遺產清冊、繼承系統表、應繼比例,並按
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,提出繕本或影本。
㈡、以書狀陳明本件被告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國民身分證
號碼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
,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,提出繕本或影本。如被告為無
行為能力人,請併陳報其法定代理人。
㈢、提出遺產清冊中不動產部分之土地或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全
部。
㈣、提出債務人陳昆佑最新申報所得稅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
財產查詢清單,以證明其目前仍陷於無資力。
㈤、提出債務人陳昆佑截至原告民國114年10月14日起訴日為止,
所積欠原告之債務總金額(含本金、利息及違約金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
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
書記官 林語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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