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LDV 更生事件(2026-06-15)
消費/小額
ULDV
2026-06-15
案號:消債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消債更字第70號
聲 請 人
即 債務人 許瑛真
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,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
院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。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,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
關資料證明到院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。
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
相關資料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本件
更生之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儀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
書記官 林芳宜
附表:
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(郵務送達費)新臺幣(下同)4,5
00元(如有不足,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;程序終結如有餘額
時退還)。
㈡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、補正事項,並以條列方式,逐項照實記
載補正,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,應提出正本,並應依序
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,切勿缺漏、迴避,否則難認聲請人已
盡協力義務,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。
㈢提出新申請(指本裁定送達日後,下同)之聲請人之戶籍謄本
(記事欄勿省略)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、財團法
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
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。
㈣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配偶○○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(
明細)。
㈤陳報聲請人積欠之債務總額(聲請人未陳報數額乃不符規定)。
㈥重新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財產清冊(聲請人陳報期間自
民國113年12月至114年12月乃不符規定,應陳報至115年5月止
)。
㈦說明聲請人子女現職為何及每月收入為若干?是否給付孝親費與
聲請人?
㈧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、職稱及工作內容?如係受僱他人,
應陳報每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(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
計入)為何?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?並提出現在職證明
(除無固定雇主者外,應由雇主出具,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
)、更生聲請前二年(即113年5月20日起,下同)內每月收入
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(如薪資單、薪資明細表、薪資袋、薪資
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);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,
如有,更生聲請前二年內,平均每月收入為何。
㈨若目前每月薪資或工作所得未達最低工資(115年度為29,500
元),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。
㈩說明受扶養人鍾○芝之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(指法定之扶養義務
人,非僅指實際負扶養義務人)、身分關係,聲請人給付扶養
費之方式為何,並提出相關證明(身分關係應以戶籍謄本為證
;聲請人給付扶養費如係匯款,提出匯款證明,如係現金交付
,應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)。
提出113年5月20日起迄今,聲請人、配偶及受扶養人於各金融
機構之全部存摺(包括證券戶)完整影本(應含存摺封面及內頁
明細,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,如無法補登,亦應說明
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)。
說明113年5月20日起迄今,聲請人、配偶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
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(如身障補助、低收入戶補助、租屋補
助、老農津貼、重陽敬老禮金、老人津貼、兒少補助、育兒津
貼等)、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?若
有,其期間及金額為何?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受補助存
摺影本(請註記款項名稱,並為清楚之標記)、補助款申請書
函等;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。
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、配偶及受扶養人名下「中華民國人壽保
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」,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投保
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、現存之保
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、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借,
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、質借金額;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
更保險單之要保人(原為聲請人)為他人,應逕向保險公司查
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後陳報本院,並提出相關資料。
說明聲請人、配偶及受扶養人是否有為外匯、期貨、基金、股
票、債券、ETF、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?投資之金額為
何?如有,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、數量及其現值、淨值為何
,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
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、股票餘額、異動表
等相關資料(請逕向該公司申請,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
網站),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、證券交割款
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(應補登至本裁定送
達日之後)、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。
聲請人、配偶及受扶養人,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(如名牌
精品包包、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、現金、汽機車、珠寶金飾
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虛擬貨幣等),
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(如汽機車行照影本)、照片
、價值證明等,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。
說明聲請人、配偶及受扶養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,如有,該事
業之營業項目、組織型態,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
利潤為何。
說明聲請人及配偶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,如有,併
陳報財產種類(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、建號、持分,如為車
輛併陳報車牌號碼、廠牌、車型、出廠年份)、數量、及該他
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。
說明聲請人及配偶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(含有
償、無償行為之變動:處分不動產、動產、償還債務、變更保
險要保人、解約保單、繼承、拋棄繼承、免除他人債務、為他
人提供擔保等,如標的係不動產,應載明地號或建號),如係
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。
聲請人曾以車牌號碼000-0000之機車設定動產擔保與債權人合
迪股份有限公司,又以車牌號碼000-0000之機車設定動產擔保
與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,請說明前開車輛目前為
何人所有。倘前開車輛目前係聲請人所有,則聲請人應提出前
開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及與該車輛相同廠牌、出廠年月、型式
、排氣量車輛之二手車價(得以網路二手車網站查詢資料為佐
);並說明購入上開車輛時間、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
。並計算扣除擔保品後之債務餘額為何?(因前開車輛已設定
動產擔保,則聲請人應依消債條例第81條規定陳報有擔保權或
優先權之財產及其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。)
依聲請人113年度所得清單所示,聲請人有一筆來自華南商業銀
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所得,應為投資股票收入,聲請人應重
新提出財產清冊並計入名下股票。
說明欠款之金錢去向及用途,並說明為何去做與實際收入顯不
相當之借貸行為。
聲請人應說明現居住之處所為何人所有,聲請人每月是否支付
租金?如有,係由何人支出,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。
依聲請人提供之薪資單,聲請人每月平均收入約有4萬元,扣除
每月最低生活費後應無不能清償之虞,請說明有何聲請更生之
正當理由?
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,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。
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,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
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