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LDV 監護宣告(2026-04-22)
其他/待認定
ULDV
2026-04-22
案號:監宣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352號 聲 請 人 李新可 相 對 人 李芷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宣告李芷瑩(女,民國00年0月00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 00000號)為受輔助宣告之人。 選定李新可(男,民國00年00月00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 000000號)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皓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 告費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