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(2025-09-25)

消費/小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25 案號:消債抗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消債抗字第10號
抗  告  人  廖啓良  

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,因
本院114年度消債抗字第10號更生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9
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,500元,
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
數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抗告。且本件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
理由提起再抗告。如提起再抗告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
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,如未委任律師代理即便繳納抗
告費用新臺幣1,500元,本院仍駁回其抗告。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  審判長法  官   蔡碧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 李承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 楊昱辰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王姵珺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