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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3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3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6182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夏維倫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,不合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
    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    次按督促程序,如依公示送達為之者,不得行之,同法第50
    9條後段亦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經查債務人住所設在
    雲林○○○○○○○○。是債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,須依公示送
    達為之,依上開法條規定,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鴻銘
附註: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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