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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LDV 清償借款(2026-06-22)

一般民事糾紛 ULDV 2026-06-22 案號: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訴字第416號
原      告  劉淑敏  



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,曾聲請對被告陳宇祥發支付命令,惟
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
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910,000元,
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2,03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
外,尚應補繳11,53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
繳,倘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  法  官  廖國勝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白豐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