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LDV 清償借款(2026-06-22)
一般民事糾紛
ULDV
2026-06-22
案號: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訴字第416號
原 告 劉淑敏
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,曾聲請對被告陳宇祥發支付命令,惟
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
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910,000元,
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2,03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
外,尚應補繳11,53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
繳,倘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
書記官 白豐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