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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LDV 損害賠償(侵害配偶身分法益)(2026-06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ULDV 2026-06-15 案號: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訴字第359號
原      告  廖若妤  
上列原告與被告廖庭諼間請求損害賠償(侵害配偶身分法益)事件
。原告起訴雖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8,000元,惟其於民
國115年6月9日以民事訴訟變更聲明暨準備㈡狀,擴張請求之金額
為80萬元(原為60萬元),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變更為80萬元,
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,600元,扣除原告已繳納8,000元,尚不
足2,600元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倘逾
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
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  法  官  廖國勝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白豐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