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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1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05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訴字第11號
原      告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


被      告  余青芸  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業據被告異議視為起訴。
原告前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500 元,惟查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核定為1,135,360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4,838元,原
告僅繳納500 元,尚不足14,338元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
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
1 項但書之規定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法  官  吳福森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林家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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