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ULDV 更生事件(2026-06-15)

消費/小額 ULDV 2026-06-15 案號:消債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消債更字第73號
聲  請  人
即  債務人  周熙翔即周少岑即黃少岑即黃少華即周少華    



代  理  人  詹忠霖律師(法扶律師)     
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,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
院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。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,補提如附表第㈡至項所示相
關資料證明到院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。
 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    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
  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
    相關資料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本件
    更生之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 洪儀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芳宜  
附表:
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(郵務送達費)新臺幣(下同)3,0
  00元(如有不足,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;程序終結如有餘額
  時退還)。
㈡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、補正事項,並以條列方式,逐項照實記
  載補正,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,應提出正本,並應依序
 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,切勿缺漏、迴避,否則難認聲請人已
  盡協力義務,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。
㈢提出新申請(指本裁定送達日後,下同)之聲請人之戶籍謄本
  (記事欄勿省略)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、財團法
 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
 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。
㈣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(明細)。
㈤說明聲請人離婚後有無取得任何剩餘財產分配?
㈥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、職稱及工作內容?如係受僱他人,
  應陳報每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(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
  計入)為何?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?並提出現在職證明
  (除無固定雇主者外,應由雇主出具,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
  )、更生聲請前二年(即民國113年5月25日起,下同)內每月
  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(如薪資單、薪資明細表、薪資袋、
  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);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
  作,如有,更生聲請前二年內,平均每月收入為何。
㈦若目前每月薪資或工作所得未達最低工資(115年度為29,500 
  元),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。
㈧說明受扶養人○○○之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(指法定之扶養義務人
  ,非僅指實際負扶養義務人)、身分關係,聲請人給付扶養費
  之方式為何,並提出相關證明(身分關係應以戶籍謄本為證;
  聲請人給付扶養費如係匯款,提出匯款證明,如係現金交付,
  應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)。
㈨提出113年5月25日起迄今,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各金融機構之
  全部存摺(包括證券戶)完整影本(應含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,
  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,如無法補登,亦應說明理由並
  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)。
㈩說明113年5月25日起迄今,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保險
  金或社會補助金(如身障補助、低收入戶補助、租屋補助、老
  農津貼、重陽敬老禮金、老人津貼、兒少補助、育兒津貼等)
  、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?若有,其
  期間及金額為何?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
  (請註記款項名稱,並為清楚之標記)、補助款申請書函等;
  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。
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
  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」,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投保則應陳
  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、現存之保險單價
  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、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借,則應陳
  報保險單號碼、質借金額;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
  單之要保人(原為聲請人)為他人,應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
  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後陳報本院,並提出相關資料。
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為外匯、期貨、基金、股票、債
  券、ETF、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?投資之金額為何?如
  有,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、數量及其現值、淨值為何,並提
  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
  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、股票餘額、異動表等相關
  資料(請逕向該公司申請,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)
  ,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、證券交割款匯入匯
  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(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
  後)、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。
聲請人及受扶養人,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(如名牌精品包
  包、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、現金、汽機車、珠寶金飾、古董
  、藝術品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虛擬貨幣等),應陳報
  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(如汽機車行照影本)、照片、價值
  證明等,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。
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,如有,該事業之營業項目、組
  織型態,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。
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,如有,併陳報財
  產種類(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、建號、持分,如為車輛併陳
  報車牌號碼、廠牌、車型、出廠年份)、數量、及該他人姓名
  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。
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(含有償、無
  償行為之變動:處分不動產、動產、償還債務、變更保險要保
  人、解約保單、繼承、拋棄繼承、免除他人債務、為他人提供
  擔保等,如標的係不動產,應載明地號或建號),如係因償還
  債務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。
說明車牌號碼000-0000之汽車目前為何人所有。倘前開車輛目
  前係聲請人所有,則聲請人應提出前開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及
  與該車輛相同廠牌、出廠年月、型式、排氣量車輛之二手車價
  (得以網路二手車網站查詢資料為佐);並說明購入上開車輛
  時間、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
依聲請人勞保資料所示,聲請人係受僱於○○○機有限公司,惟聲
  請人復切結其任職於權順材龍股份有限公司,請說明聲請人真
  正任職之公司為何?
依聲請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
  告-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記載「是否曾參與
 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:Y」。聲請人應據實為以下說明:
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,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、自何
    時履行至何時?並提出相關證明(例如:協商案號、還款證
    明文件等)。
 ⒉目前協商方案顯示狀態為已毀諾,聲請人應說明係因何原因
    毀諾?並應提出成立之協商協議書、勞保投保資料、非自願
    性離職、資遣費,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毀諾原因之相
    關資料證明。
 ⒊聲請人應說明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,聲請人從事何工
    作?及是否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、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
    險金?並務必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
    入證明或收入切結書。
 ⒋如協商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
    請補發。 
說明欠款之金錢去向及用途,並說明為何去做與實際收入顯不
  相當之借貸行為。
聲請人應說明現居住之處所為何人所有,聲請人每月是否支付
  租金?如有,係由何人支出,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。
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,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。
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,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
  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