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1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3-12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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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340號
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債 務 人 吳坤憶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玖仟伍佰零壹元,及本金
新臺幣貳萬陸仟肆佰玖拾玖元自民國115年1月26日起至清償
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4.88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即聲請狀)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
出異議,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
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
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
附註:
一、本事件確定後,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;聲
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,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,
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,確定與否,本院當另行函
覆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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