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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10-19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19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633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設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000、000、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000、000號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


一、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,曾聲請對被告潘奕如發支付命令,惟
   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
    聲請視為起訴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
    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    補正事項:
    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740,490 元,應徵
    收第一審裁判費9,950 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
    外,尚應補繳9,450 元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  法  官  蔣得忠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李欣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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