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分配表異議之訴(2025-11-2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6
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87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朱怡玲 被 告 楊英珠 訴訟代理人 陳芝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9 時,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欣芸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