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分配表異議之訴(2025-11-23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3
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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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87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朱怡玲 被 告 楊金木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被告楊金木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一四年十二 月十六日上午9 時,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欣芸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