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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(2025-12-30)

消費/小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30 案號:消債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↗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↗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28號
聲  請  人
即債 務 人  陳建富  
代  理  人  廖涵樸律師
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,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
證明到院。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聲請。
 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    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
  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
    料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30  日
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  官 楊昱辰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陳柏衡
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
附表:              
㈠按「債權人人數」提出聲請人於民國114年12月17日提出之「消
  費者債務清理更生聲請狀」之繕本或影本(應含附件,即財產
 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清冊等資料)(依消債條例第151條
  第2項之規定)。 
㈡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(郵務送達費)新臺幣(下同)6,000
  元(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)。
㈢請據實陳報目前任職於何處?並陳報每月薪資所得數額為何?
  是否領有年終、三節獎金、紅利或其他獎金等?若有領取年終
  獎金、三節獎金、紅利或其他獎金,請提出該獎金之明細單。
  並請聲請人提出114年1月至12月份之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
  文件(如薪資單、薪資明細表、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)。如
  有以現金領取方式者,亦應提出證明。
㈣提出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陳○○、陳○○」於郵局、銀行、農
  漁會、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(包括證券存摺、集保存
  摺))聲請前二年(自112年12月18日起)完整影本(需附『完整』之
  存摺封面及『內頁資料』,『非僅有餘額查詢單』,並『補登存摺
  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』),若存摺影印後未清晰,請提出向金融
  機構申請之歷史交易明細到院),★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
  院!。
㈤提出「1個月內申請」之以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陳○○、陳○○
  」為要保人、被保險人之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
  保查詢單」,並陳報所有以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陳○○、陳
  ○○」為要保人、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(含人壽保單及儲蓄
  險、投資性保單),及提出保險契約書、保險費繳費證明、每
  月繳交保險費之金額、保單質借情形,並提出『由保險公司出
  具』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?若終
  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?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。
㈥陳報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陳○○、陳○○」是否有領取保險金
  、社會補助金(如失業補助金、失業救濟金、身障補助、低收
  入戶補助、房租補助、育兒津貼等)、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
  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?若有,其期間及金額為何?請檢附
  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(請註記款項名稱,並為
  清楚之標記)、補助款申請書函等;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
  註明之。
㈦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、基金、股票之投資?投資之金額為何?
  並說明目前持有之期貨、基金、股票種類、股數及其現值、淨
  值為何與相關證明文件,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
  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、股票餘額、異動表等
  相關資料(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),暨自112年12月起迄今所
  有證券戶存摺、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
  整影本(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)、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
  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,與期貨、基金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
  明文件。
㈧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(如現金、汽機車、金銀飾品
 等),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(如汽機車行照影本)、
 照片、價值證明等,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。並提出:
 ⒈車牌號碼:000-0000(KIA廠牌、2023年出廠)之行照影本與
   現值估價單:。
㈨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(含有償、無償行為
  所生之變動,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,並應詳為表明不
 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,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債證明
 文件。
㈩依聲請人陳報前於106年7月10日與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
  限公司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
  有限公司、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信託商業
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成立之債務清償方案,每月清償10,451
  元(自106年8月10日起,每月以10,451元,共分120期,年利率
  3%,至全部債務清償為止)。聲請人應據實以下說明:
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,自何時履行至何時?是否有毀
    諾?
 ⒉若有毀諾,則:
  ⑴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,聲請人從事何工作?及是否
      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、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?並
      務必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入證明
      (如薪資單等)。
  ⑵係因何原因毀諾?並提出勞保投保資料、非自願性離職、
      資遣費,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毀諾原因之相關資料
      證明,以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『有不可歸責於己』致履行
      困難之事由。
 ⒊應提出『完整』之法院認可清償方案之民事裁定、成立協商協
    議書。如協商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
    機構申請補發。
請聲請人據實說明與債權人「玉山當鋪、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
  份有限公司、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、和潤企業股份有限
  公司、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」之債務,是於何時成立?
  該筆債務是做何目的之使用?
請提出「受扶養人陳○○、陳○○」」之「112、113年度」「綜合
 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原本」(勿以影本代替)、「最近1個
  月內」申請之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」(勿以
  影本代替)。
請說明「受扶養人陳○○、陳○○」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
  ?如另有其他依法應分擔之人,一併陳報其姓名,及其與受扶
  養人陳○○、陳○○之關係。並說明『扶養費用之分擔方式及分擔
  數額』為何?分擔理由為何?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。
請聲請人提出住所地『完整』之房屋租賃契約書(○○市○○街)影本
  (因聲請人僅提出部分房屋租賃契約書)。 
補正說明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陳○○、陳○○」「目前」每月
  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
  活費之1.2倍計算(即以15,515元之1.2倍即18,618元計算生活
  必要費用)?如否,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,並應
  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,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。
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,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
 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、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。
如准本件更生聲請,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?       

【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,證物則依序標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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