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(2025-12-29)
消費/小額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29
案號:消債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16號
聲 請 人
即債 務 人 賴建志
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,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
證明到院。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聲請。
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
料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
書 記 官 陳柏衡
附表:
㈠按「債權人人數」提出聲請人於民國114年12月4日提出之「消
費者債務清理更生聲請狀」之繕本或影本(應含附件,即財產
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清冊等資料)(依消債條例第151條
第2項之規定)。
㈡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(郵務送達費)新臺幣(下同)3,000
元(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)。
㈢聲請人應提出「聲請人本人」「最近1個月內」申請之下列文件
:
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(含債務清理
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)原本(勿用影本代替)
⒉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(明細)原本(勿用影本代替)。
㈣請據實陳報目前任職於何處?並陳報每月薪資所得數額為何?
是否領有年終、三節獎金、紅利或其他獎金等?若有領取年終
獎金、三節獎金、紅利或其他獎金,請提出該獎金之明細單。
並請聲請人提出114年1月至5月、9月至11月份之每月收入所得
之相關證明文件(如薪資單、薪資明細表、薪資存摺封面及內
頁等)。如有以現金領取方式者,亦應提出證明。並提出雇主
出具在職之工作證明書(勿以聲請人自行提出之切結書代之)
㈤提出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葉○○」於郵局、銀行、農漁會、
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(包括證券存摺、集保存摺))聲
請前二年(自112年12月6日起)完整影本(需附『完整』之存摺封
面及『內頁資料』,『非僅有餘額查詢單』,並『補登存摺至本裁
定送達日之後』),若存摺影印後未清晰,請提出向金融機構申
請之歷史交易明細到院),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院!。
㈥提出「1個月內申請」之以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葉○○」為要
保人、被保險人之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
單」,並陳報所有以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葉○○」為要保人
、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(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、投資性保
單),及提出保險契約書、保險費繳費證明、每月繳交保險費
之金額、保單質借情形,並提出『由保險公司出具』該等保單現
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?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
回之金額為若干?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。
㈦陳報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葉○○」是否有領取保險金、社會
補助金(如失業補助金、失業救濟金、身障補助、低收入戶補
助、房租補助等)、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
之補助?若有,其期間及金額為何?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例
如受補助存摺影本(請註記款項名稱,並為清楚之標記)、補
助款申請書函等;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。
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、基金、股票之投資?投資之金額為何?
並說明目前持有之期貨、基金、股票種類、股數及其現值、淨
值為何與相關證明文件,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
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、股票餘額、異動表等
相關資料(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),暨自112年12月起迄今所
有證券戶存摺、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
整影本(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)、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
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,與期貨、基金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
明文件。
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(如現金、汽機車、金銀飾品
等),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(如汽機車行照影本)、
照片、價值證明等,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。
⒈提出下列車輛之行照影本與現值估價單:
⑴車牌號碼:000-000。
⒉提出下列所列聲請人名下不動產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(所有
權個人全部)及土地現值資料:
⑴○○縣○○鄉○○○段00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1/2)
⑵○○縣○○鄉○○段00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1/12)
⑶○○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1/12)
⑷○○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1/12)
⑸○○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1/12)
⑹○○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1/12)
⑺○○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地號土地(權利範圍:1/12)
㈩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(含有償、無償行為
所生之變動,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,並應詳為表明不
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,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債證明
文件。
請聲請人據實說明與債權人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合迪股份有限公司、裕富
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」之債務,是於何時成立?
請提出「受扶養人葉○○」」之「112、113年度」「綜合所得稅
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原本」(勿以影本代替)、「最近1個月內」
申請之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」(勿以影本代
替)。
請釋明葉○○為00年0月出生,正值○○歲之青壯年,為何有受聲請
人扶養之必要?若確有受聲請人扶養之必要,並請陳明「受扶
養人葉○○」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?如另有其他依法應
分擔之人,一併陳報其姓名,及其與受扶養人葉○○之關係。並
說明『扶養費用之分擔方式及分擔數額』為何?分擔理由為何?
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。
請據實陳報目前設籍之戶籍地(○○縣○○鄉○○),該房屋之所有權
人為何人?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?並釋明聲請人之戶籍地(○○
縣○○鄉○○)與居所地(○○縣○○市○○路)不符之原因?
依聲請人提出目前居所地之租賃契約書(○○市○○路),該租約已
於112年12月9日屆滿。請查明是否有續租?若有,請提出最新
租賃契約書影本。
補正說明「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葉○○」「目前」每月必要支
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
.2倍計算(即以15,515元之1.2倍即18,618元計算生活必要費用
)?如否,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,並應提出實際
支出之相關單據等,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。
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,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
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、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。
如准本件更生聲請,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?
【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,證物則依序標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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