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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(2025-09-08)

消費/小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08 案號:消債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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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28號
聲  請  人
即  債務人  陳采彤  

代  理  人  陳奕璇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,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
院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。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,補提如附表第㈡至項所示相
關資料證明到院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。
 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    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
  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
    相關資料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逾期未補正,裁定駁回本件
    更生之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 陳秋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家莉
                
附表:
㈠繳納本件聲請程序之必要費用(郵務送達費)新臺幣(下同)4,0
  00元 (如有不足,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;程序終結如有餘額
  時退還)。
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、補正事項,並以條列方式,逐項照實記
  載補正,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,應提出正本,並應依序
 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,切勿缺漏、迴避,否則難認聲請人已
  盡協力義務,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。
㈢戶籍地非設於雲林縣,應提出確有居住於雲林縣內之相關證明
  。 
㈣提出新申請(指本裁定送達日後,下同)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
  陳以德、范愛珠、吳○諺、吳○叡等五人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
  省略)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、112年度及113年度
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
  (如為農保、漁保、公保亦應提出相關證明;職業投保資料部
  分,吳○諺、吳○叡二人部分無庸提出)。 
㈤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
  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。   
㈥說明受扶養人陳以德、范愛珠其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、受
  扶養人陳以德、范愛珠、吳○諺、吳○叡之扶養義務人(指法定
  之扶養義務人,非僅指實際負扶養義務人)各為何人、身分關
  係,聲請人給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,並提出相關證明(身分關
  係應以戶籍謄本為證;聲請人給付扶養費如係匯款,提出匯款
  證明,如係現金交付,應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;至子女部分
  如未同住,亦應提出給付證明)。
㈦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(即112年6月13日起,下同)內所得(包
  括海外所得)、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(如薪資單、薪資明
  細表、薪資袋、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。若已提出則免,無
  法提出應說明理由)。
㈧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公司行號或機關、職稱及工作內容,每月
  薪資結構及數額(遭強制執行或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)、
  是否領有績效、年終及三節獎金等?並提出公司行號或機關出
  具之在職證明。
㈨說明何以第三人源裕營造有限公司於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648
  號強制執行事件中,異議稱聲請人實際領取金額未達每月18,6
  18元。
㈩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,應說明平均每
  月兼職收入為何。
聲請人如領有專技執照、技術士證照、職業駕駛執照、其他專
  業資格認證,應提出證明影本。 
若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,平均每月薪資或工作收入未達最低
  工資(112、113、114年度分別為26,400元、27,470元、28,59
  0元),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。
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,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以德、范愛
  珠、吳○諺、吳○叡等五人於各金融機構(包括證券戶)之交易明
  細資料或存摺影本(應含存摺封面、內頁明細及定存頁面,並
  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,如無法補登,亦應說明理由)。
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,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以德、范愛
  珠、吳○諺、吳○叡等五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(如
  身障補助、低收入戶補助、租屋補助、兒少補助、老農津貼、
  重陽敬老禮金、老人津貼等)、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
  會福利機構之補助?若有,其期間及金額為何?請檢附相關證
  明文件,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(請註記款項名稱,並為清楚之
  標記)、補助款申請書函等;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
  。
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以德、范愛珠、吳○諺、吳○
  叡等五人之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
 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」,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投保則
  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、現存之保險
  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、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借,則
  應陳報保險單號碼、質借金額;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
  保險單之要保人(原為聲請人)為他人,應逕向保險公司查詢
  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,並提出相關資料。
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以德、范愛珠、吳○諺、吳○叡等五人
  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
  、股票餘額、異動表等相關資料(請逕向該公司申請,相關申
  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),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
  證券戶存摺、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
  影本(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)、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
  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。
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以德、范愛珠、吳○諺、吳○叡等五人
  是否有為外匯、期貨、基金、股票、債券、ETF、其他洐生性
  金融商品之投資?如有,投資之金額為何?並應說明目前持有
  之種類、數量及其現值、淨值為何,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
  。
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以德、范愛珠、吳○諺、吳○叡等五人,如
  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(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、現金、定
  期存款、互助會款、汽機車、珠寶金飾、黃金、貴金屬、古董
  、藝術品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、加密貨幣等),應陳報
  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(如汽機車行照、證書影本)、照片
  、價值證明等,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。
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,如有,該事業之營業項目、組
  織型態、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。
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,如有,併陳報財
  產種類(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、建號、持分,如為車輛併陳
  報車牌號碼、廠牌、車型、出廠年份)、數量、及該他人姓名
  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。
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(含有償、無
  償行為之變動,包括但不限於:處分財產、償還債務、變更保
  險要保人、解約保單、繼承、拋棄繼承、受清償、受賠償或保
  險理賠、免除他人債務、為他人提供擔保等,如標的係不動產
  ,應載明地號或建號),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
  債證明文件。 
提出車牌號碼000-0000號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及與該車輛相同
  廠牌、出廠年月、型式、排氣量車輛之二手車價(得以網路二
  手車網站查詢資料為佐)。
陳報債權人清冊所列有擔保權之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之
  債權,該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。 
依全國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服務,聲請人以債務
  人身分設定動產抵押(標的物:車牌號碼000-0000號車輛)予
 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,惟債權人清冊未列該公司為債權人,
  請再行確認,如其確為債權人,併應陳報債權金額。 
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、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
 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,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(即含已
 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)及與民間債權人、資產管理公司債
 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、相關還款證明。
說明依聲請人陳報之財務狀況已入不敷出、自顧不睱,如何能
  即時提出現金10萬元為他人具保(本院113年聲羈字第145號刑
  事案件)、願為他人具保之原因、該具保金額是否已取回。
說明就現居住之處所,聲請人是否支付(或分擔)租金,如有
  ,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,如未支付對價,應說明得無償使用之
  原因。 
說明依財產及收入明書所載,聲請人之支出遠大於收入,縱准
  本件更生聲請,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、如何履行,及如何擔
  保能履行。 
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,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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