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2-2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26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54731號
債  權 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債  務  人  魏彤育即魏宥婕即魏慈萱

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 主    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   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    院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
   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
    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
   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。而所謂「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」,係
    指為執行對象之債務人所有動產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利之
    所在地而言,故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,
    第三人之住所所在地,即為執行標的所在地。
二、經查,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三信商業銀行南
    門分行之存款債權及第三人吉宏興業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強
    制執行,並聲請查詢郵局開戶及勞保資料資料,惟經本院查
    詢債務人之勞保資料,債務人已自第三人吉宏興業有限公司
    處退保,現投保單位為佑晟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;而上揭第
    三人三信商業銀行南門分行及佑晟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
    登記均在臺中市,有債務人勞保投保薪資查詢表及債權人民
    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在卷可稽,是本件執行標的物非在本院轄
    區,依前揭說明,自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。茲債權人
    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爰依首開法條
    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執行處  司法事務官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