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 違反洗錢防制法(2025-10-28)

刑事相關(公司角色待確認)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2025-10-28 案號:金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114年度金訴字第748號
公  訴  人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   告  丁逢倍

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4年度
偵字第5164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本件公訴不受理。
  理 由
一、公訴意旨略以:被告丁逢倍雖得預見任意將金融機構帳戶交付
    他人使用,足供他人作為詐欺取財後收受被害人匯款,以遂
    其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財物目的之工具,竟仍基於洗錢之犯
    意及縱使有人利用其金融帳戶實施詐欺取財犯行,亦不違背其
    本意之幫助犯意,於民國114年1月16日前某日,將其國民身
    分證、健保卡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-000000
    0000000號帳戶資料,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
    成員。嗣該詐欺集團收受前揭資料,即用以註冊現代財富科
    技有限公司MaiCoin虛擬貨幣平台帳戶(下稱本案帳戶)後,
    繼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
    共同基於詐欺取財、洗錢之犯意聯絡,向告訴人呂泓毅訛稱
    投資本金獲利可期云云,使其陷於錯誤,於114年2月8日16
    時24分許,至臺中市○里區○○路000號萊爾富大里東榮店,依
    本案帳戶所生第二段條碼「00000000000000FB」繳費單,繳
    款新臺幣1萬元,旋遭該詐欺集團轉匯一空。因認被告涉犯
   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、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及刑法第3
    0條第1項前段、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一般洗
    錢等罪嫌。
二、按被告死亡者,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,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
    之,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、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。查
    被告業於114年10月3日死亡,此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-個
    人戶籍資料在卷可稽,依上開說明,爰不經言詞辯論,逕諭
    知不受理判決。
三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、第307條,判決
    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8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六庭  法 官  郭玉聲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
應敘述具體理由;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
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。
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趙于萱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8  日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