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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3-2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26 案號:桃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15年度桃補字第226號
原      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劉彩琴發支付命令
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
聲請視為起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339,
972元,應繳裁判費4,620 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
,尚應補繳4,12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
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
告之訴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桃園簡易庭  法  官  廖子涵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抗
告;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林嘉伃
附表:
請求項目 類別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336,584元 利息 114年12月19日 115年2月5日 (49/365) 6.83% 3,086.15元  違約金 114年12月20日 115年2月5日 (48/365) 0.683% 302.32元 合計      339,972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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