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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分割電表(2025-10-3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31 案號:桃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桃補字第944號
原      告  許文彬  

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間請求分割
電表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原告訴之聲明為請
求被告給付新臺幣10,800元(見本院卷第19頁),故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為10,8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
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
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3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桃園簡易庭  法  官  陳振嘉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3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潘昱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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