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分割電表(2025-10-31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31
案號:桃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桃補字第944號
原 告 許文彬
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間請求分割
電表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原告訴之聲明為請
求被告給付新臺幣10,800元(見本院卷第19頁),故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為10,8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
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
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
書記官 潘昱臻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