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0-29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29
案號:桃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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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桃補字第931號
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高怡婷發支付命令
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
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31,732
元,應繳第一審裁判費5,92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
外,尚應補繳5,42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
繳納,如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
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
書記官 徐于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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