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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租金(2025-09-08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08 案號:桃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柏宇實業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桃補字第796號
原      告  承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政逸  
訴訟代理人  陳約如  
            曾靜萱  
上列原告與被告柏宇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
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0萬
108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3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
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
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8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桃園簡易庭  法  官  郭俊德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葉菽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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