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TYEV 塗銷抵押權登記(2026-06-09)

其他/待認定 TYEV 2026-06-09 案號:桃簡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桃簡字第2321號
原      告  潘美玉  
訴訟代理人  陳德銓  
被      告  孫偉英(即孫文展之繼承人)   

            孫偉格(即孫文展之繼承人)   

            孫偉和(即孫文展之繼承人)   

            孫偉書(即孫文展之繼承人)
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里00鄰○○0號  孫悅真(即孫文展之繼承人)   

上四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 鄭任斌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5年7月22日上午10時25分
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  理 由
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
    言詞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查本件尚有調查
    相關事證之必要,爰依上揭法律規定,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
    定於115年7月22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
    。
二、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桃園簡易庭  法 官 廖承剛 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黃冠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