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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交通)(2025-10-20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0 案號:桃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桃補字第902號
原      告 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謝富來


訴訟代理人  杭家禎
上列原告與被告李紹培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
裁判費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92,950元
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,400元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
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
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桃園簡易庭  法  官  黃芃瑀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2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郭宴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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